重庆市潼南区潼之歆旅游商品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公告


重庆市潼南区潼之歆旅游商品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公告

为满足日常供货需求,经重庆市潼南区潼之歆旅游商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采购人”)研究决定,对本司粮油类等物资供应商实行比选入库,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选。

一、项目概况

1.项目名称:粮油类等物资供应商入库。

2.供应项目内容:大米类、面粉类、食用油类、鲜鸡鸭等禽蛋类、干货类、副食品类、调料类、日杂生活用品类等。

二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
(一)基本资格条件

1.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,公司征信记录良好,三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没有犯罪记录;

3.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,且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;

4.具有开户银行信息(对公账户);

5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
6.本项目不接受经营联合体报名。

(二)特定资格条件

1.供货商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;

2.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及以上;

3.有食品加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;

4.在潼南有1000平方米以上仓储场地(可租赁);

5.能按照采购计划额度超额10%配备货品库存;

6.配有运输车辆(可租赁),能随时响应配送需求;

7.有足够垫资能力,货款结算押三付一(供应商承诺)。

三、比选内容:

1.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,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登记。

2.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名供应商的资格、报价、商务进行评审根据评审,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全品类供货商12家入库,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选取数量,则全部确定为入库供应商,并将结果在潼南旅游开发(集团)有限公司官网(https:/tnltjt.com/)上予以公示。

3.入库不足征集数量的供应商全部纳入采购人备选库,履约保证金按10万元缴纳,支付周期按押三付一执行,具体详见合同。

4.入库供应商在公示后15日内准备充足的全品类物资以便供货给采购人。

5.比选结果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,参选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一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。

6.公示一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入库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代理公司地领取入库通知书。

7.服务期限

供应商入库有效期一年。具体内容详见合同。

三、投标、开标有关说明

(一)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,请在重庆市潼南旅游开发(集团)有限公司官网(https:/tnltjt.com/)上下载或到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入库比选文件以及、澄清等招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,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,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内容。

(二)招标文件公告期限: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。

(三)比选文件提供期限

1. 比选文件提供期限: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日每日(工作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9:00-11:00,下午15:00-17:00。

2.比选文件获取方式:现场报名: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重庆华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(地址:重庆市潼南区冬雪街61号)携带公司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登记报名并缴纳报名费(在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,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)。

3.招标文件售价为:人民币300元/分包(售后不退)。

(四)投标地点:重庆市潼南旅游开发(集团)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(地址:重庆市潼南区大佛寺景区游客中心)。

(五)投标开始时间:2024年8月5 日北京时间 9 :30

(六)投标截止时间:2024年8月 5日北京时间10 :00 

(七)开标时间:2024年8月 5日北京时间 10:00 

(八)开标地点:重庆市潼南旅游开发(集团)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(地址:重庆市潼南区大佛寺景区游客中心)。

(九)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,由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,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(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)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格式)原件,投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。

(十)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,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,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投标单位鲜章)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格式)原件,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格式)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(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),投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。

四、投标保证金

(一)参选保证金

本次参选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整,开标现场由供应商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给业主代表或代理公司。(供应商应当自行对保证金进行密封,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)。保证金在供应商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返,未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。

(二)履约保证金

1.签订合同前,入库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  万元(大写人民币    整),履约保证金不计息。(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比选文件中金额缴纳,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比选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,采购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不予退还,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,应当赔偿采购人损失。)

2.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供应商如有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的事项,应向采购人承担责任的,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。采购人扣款后,供应商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。

3.合同到期后,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供应商开具收据后,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(一)采购代理机构:重庆华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
联系人:周老师

电  话:18290456091

(二)采购人:重庆市潼南区潼之歆旅游商品股份有限公司    

联 系 人:张老师

电    话:023-81650708